論世界麻將大賽規則(中庸)的「雞和」問題

關兆豪

近年多數的既存章法,都採用了「起和」規定, 但現在「世界麻將大賽」的規則卻不設起和,容許雞和去和牌。 這令部分人不習慣,且在遇到被雞和搶和的不如意情形, 便投訴起來。

原本的古典規則

大賽規則不採用起和的最主要原因,是因爲這是原本的古典麻雀規則, 所以在沒有必要又沒有好處的情形下,不會隨便亂加亂改。 「基本和牌形」不是細則,而是整個遊戲的核心目標, 所以短短一句的起和規則,其實是很大的改動。

在麻雀規則裏,所謂「雞和」其實沒有一個鮮明的定義, 只是對於「沒有和種的和牌」的一個俗稱。 雞和與「門斷平」等小牌在牌形及分值(美感與難度)上比較,其實沒有明顯的區別。 所以如果説要特別設立起和規則來禁止雞和,這做法違反一貫性,也欠缺合理性。

各地章法的共通點 — 基本和牌形

大賽規則務求「中立」,即是要對來自不同國家地區的選手公平。 有人可能以爲只要不太接近某個既存章法便可,但其實不止這個。 大賽章法不是要妨礙選手發揮多年累積的麻雀經驗與技術, 相反地,是要譲選手能發揮從其當地章法修煉到的麻雀功力。 所以不應該定立乖扭(偏癖)的規則來令選手難以適應, 而是應該採用各地共通的規則,譲大家容易適應。 各地共通的麻雀規則,最主要者就是「基本和牌形」(四面子加一對眼), 所以大賽規則就應該以基本和牌形作爲(主要的)和牌形的定義, 不應該加上起和規則來「旁生枝節」。

或者有人會説,既然多數的既存章法都採用了「起和」規定, 那麼大賽的規則,不是也應該採用起和,來譲大家容易適應? 這論調的錯處,在於各地的起和規則,實際上是定義了相當不同的和牌形, 所以習慣了一套章法的起和規定,並不代表會容易適應另一套章法的起和規定。 (除非兩套章法有相似的和種列表等,使兩者的起和規定會定義出相近的和牌形。)

大賽規則的中立性,不止要求避免優待某個既存章法, 理想的是也希望不會對熟習大賽章法(中庸)本身者過份有利, 以測試選手的基本麻雀功力。起和規則改變了和牌形的定義, 把和種也納入這定義去了,是相當大的偏癖,對不大熟悉此章法者相當不利。 據筆者的觀察,在這一點上,大賽規則可以算是成功, 基本功力深厚的選手往往可以勝過熟悉大賽章法者。

其實現在流行的「平和」,就是起源於古典麻雀有着「雞和」地位的和牌 (見筆者「平和論」一文),所以如果今日要禁止雞和,卻又容許平和來和牌, 這規則便內涵着很大的矛盾和偏癖 — 如果知道古典理念,那麼在禁「雞和」之前,就應該先禁「平和」。

起和規則無必要,也無作用

坊間的既存章法,因爲各種原因(副底過高、和種不足或不平衡、濫賞過度等), 往往淪爲搶和麻雀,所以有需要採用起和規定,以竭止雞和氾濫的問題。 大賽章法(中庸)自發表已經歷多年,已經事實證明沒有雞和氾濫的問題, 所以毫無需要去採用起和規則。所謂「雞和氾濫」, 說的不是指個別環境場次出現過多雞和, 而是指無視和種、光搶快和者能有利及多獲勝的現象 (在遊戲設計學上,設計者在制定規則時,需要防止玩家用單調的策略來有利獲勝; 反之對於有玩家喜歡用不利策略來令自己落敗,設計者無需要考慮怎樣阻止, 因為不利落敗本身就已經當作有阻止的效果); 説真的,這就正是許多既存章法的問題點,但是大賽章法就肯定沒有這個問題。

一旦禁止了雞和,其實不是阻止了小牌,因為既然禁止了, 雞和就已經不屬可以和牌的和牌形,所以就不再是「小牌」,而是變成了「非和牌形」了。 於是雞和以外的小牌(例如「門斷平」類般容易的)就代入了新的雞和的地位, 變成「不刺激」、「無趣」、「無價值」的小牌。 (除非把起和及副底定到像「國標」那麼高,令到手牌分值幾乎「大小不分」。) 筆者觀察第二屆大賽,就正有這個感覺,禁止了雞和後,「小牌」反而變成更多了, 令比賽刺激性下降。歷史上,古典麻雀原本有最小和牌地位的「平和」升值後, 其地位就被今日的「雞和」取代了,到今日大家嚷着要禁雞和,這可引以為鑑。 實際上各大既存章法的起和規則,結果都只是令到大家去造其新定義了的和牌形裏最小(或最容易)的牌, 卻達不到鼓勵造更大(更難)的牌的效果,這點就算去到起和很高的國標或是「三番」舊章(香港/廣東麻雀)都可見到。 所以起和規定的效果,説可以阻止小牌那只是表面幻象,其實真正的效果是改變了和牌形的定義, 而在新的定義下,又自然有新的小牌出現。

比賽裏有時會出現一個情形,去到一節(一個回合)的最後一局時,自己落後需要追回一些分數, 在造到了一手足夠大的牌並聽牌時,卻被另一位同是落後的對手的雞和搶了和,被他一齊「攬住死」, 於是便對大賽容許雞和的規則抱怨。但這真是「無起和」規則的錯嗎? 禁止了雞和,還不是會被5分、10分的小牌搶和,一樣會「攬住死」嗎? 就算把起和提高到30分,到時便自然會出現這情形,自己需要追回30分的牌, 但卻被一名落後需要追回60分牌的對手搶和30分牌「攬住死」,那時你又可以怎樣投訴? 以起和規定來防止選手策略失當「攬住死」,這只是「隔靴搔癢」無甚效果,不是一個深思熟慮的思路。

筆者的立場,麻雀的章法(計分法)是前提(章法的平衡始於假設得分即是實利,有如逐局計錢的「衞生麻雀」), 不會爲了比賽制度的問題去變更麻雀規則或章法來「遷就」賽制, 而是應該努力設計適合的賽制來迎合麻雀規則及章法。 從第三屆大賽起採用的v2.0賽制,後半按麻雀得分攤分獎金彩池,就是爲了這個意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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© 2016 Alan KWAN Shiu H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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